開封市一渠六河連通綜合治理工程(二)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開封市一渠六河連通綜合治理工程(二)已由開封市人民政府(下稱“市政府”)以汴政文【2017】43號文和開封市水利局汴水行許字【2017】14號文批準實施,招標人開封市一渠六河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委托河南金泰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對開封市一渠六河連通綜合治理工程(二)的施工及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開封市一渠六河連通綜合治理工程(二)
2.2招標編號:JTZB-GK-20170628
2.3建設地點:開封市市區
2.4項目估算價:約6000萬元
2.5計劃工期:70日歷天/標段
2.6質量要求:合格
2.7招標范圍:
施工標段:施工圖紙所包含的全部內容施工;
監理標段:施工及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服務。
2.8標段劃分:本工程東郊溝施工分為三個標段,東干渠施工分為兩個標段,監理兩個標段
東郊溝施工:
第一標段:新曹路至汴京路
第二標段:汴京路至新宋路
第三標段:新宋路至東干渠
東干渠施工:
第四標段:新宋路至化工路
第五標段:建設路至東郊溝
監理標段:
第六標段:東郊溝施工監理
第七標段:東干渠施工監理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施工標段:
3.1.1、投標人具備有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只需營業執照即可),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不含臨時建造師)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擔任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1.2、業績要求:投標人2014年以來(合同簽訂時間)至少已完成2項500萬元及以上的與招標項目類似的工程項目業績。項目經理至少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1項500萬元及以上的與招標項目類似的工程項目業績(需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完工證明或竣工驗收報告原件,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項目經理業績和企業業績可以重復使用。
注:類似業績指:市政排水管網、河道治理、泵站、污水處理類等市政業績。
3.1.3、財務要求:提供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會計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新成立企業以成立時間為準)
3.1.4、主要人員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應具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擬派往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施工員、預算員、質量員、材料員應為本單位員工,并具有勞動合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2016年6月份以來連續半年按時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明(提供社保機構證明和可查詢的方式)。
3.1.5、投標人需通過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根據汴交管辦〔2016〕13號文件規定,開封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不再要求投標人提供查詢無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在投標報名結束后,由代理機構直接向檢察機關進行匯總查詢,查詢結果在評標時提交評標委員會使用。但投標人應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詢所需的必要資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只需營業執照即可)、查詢申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項目經理身份證復印件)。
3.2監理標段:
3.2.1、投標人具備有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只需營業執照即可),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工程監理甲級或綜合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監理能力。
3.2.2、投標人擬派項目總監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總監。
3.2.3、企業2014年以來至少簽訂并完成2個市政工程且投資金額在500萬及以上的工程業績。項目總監2014年以來至少簽訂并完成1個市政工程的工程業績。(類似項目業績應同時具備合同、中標通知書,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3.2.4、財務要求: